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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师范〔2024〕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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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三峡大学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
优秀成果资助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三峡大学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优秀成果资助指导性意见》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三峡大学
2024年7月9日
三峡大学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优秀成果资助指导性意见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中导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纳入本意见资助范围的科研成果,必须以“三峡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成果等级以学校科技发展研究院、社会科学发展研究院认定为准。
第三条 成果内容必须与基础教育密切联系,以各学院学术委员会的认定为准。
第四条 有违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成果,不纳入资助范围。
第五条 本意见的资助对象仅限教育硕士校内导师和在校研究生,导师名单以研究生院最新导师名单为准。
第六条 资助范围与标准
一、基础教育科研成果
(一)学术论文
成果级别 | 资助金额 | 备注一 | 备注二 |
T级期刊 | 1a | 1. B级及以上级别的,资助数不超过3篇,C级不超过2篇,D级不超过1篇; 2. 同一成果,采取就高原则奖励。 | |
A级期刊 | 0.5a | ||
B级期刊 | 0.4a | SCI、SSCI、A&HCI、EI收录的外文论文视为B级期刊论文,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视为B级期刊论文。 编写案例被“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收录视同发表1篇B级期刊论文。 | |
C级期刊 | 0.2a | 限为普通本科院校学报(非双核类)以及B级及以上报刊刊发的论文。 | |
D级期刊 | 0.08a | 限定为正规期刊刊发且在中国知网可查询的论文,不含会议论文集、一般性辑刊等;案例获推荐出校,视同D级期刊论文。 |
(二)科研项目
项目级别 | 资助金额 | 备注 |
国家级 | 1a | 1.只对纵向项目进行资助; 2.不含三峡大学立项的各类项目; 3.宜昌市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不予资助;其他厅局级项目资助数不超过2项;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资助数不受限制。 |
省部级 | 0.4a | |
厅局级 | 0.2a |
(三)专著/教材/案例集
等级 | 资助金额 | 备注 |
不分级 | 0.8a | 面向第一作者或主编奖励; 专著、教材、案例集,各类别资助数均限定为1项。 |
(四)科研奖励与智库成果
成果类别 | 成果级别 | 资助金额 | |
科研奖励 | 国家级 | 一等奖 | 3a |
二等奖 | 2a | ||
三等奖 | 1a | ||
省部级 | 一等奖 | 1a | |
二等奖 | 0.5a | ||
三等奖 | 0.3a | ||
厅局级 | 0.2a | ||
智库成果 | 国家级 | 1a | |
省部级 | 0.5a | ||
厅局级 | 0.2a | ||
二、课程建设与教学成果奖
成果类别 | 成果级别 | 资助金额 |
课程建设项目立项 | 国家级 | 2a |
省级 | 0.5a | |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 | 特等奖 | 5a |
一等奖 | 3a | |
二等奖 | 2a | |
三等奖 | 1a | |
省级教学成果奖 | 一等奖 | 1a |
二等奖 | 0.5a | |
三等奖 | 0.3a |
三、学科竞赛、优秀学位论文等奖励
成果类别 | 成果级别 | 资助金额 | |
全国全日制教育硕士教学技能大赛 | 一等奖 | 导师:1a | 研究生:0.5a |
二等奖 | 导师:0.6a | 研究生:0.3a | |
三等奖 | 导师:0.4a | 研究生:0.2a | |
优秀教学设计奖 | 导师:0.2a | 研究生:0.1a | |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 案例教学大赛 | 特等奖 | 2a | |
一等奖 | 1a | ||
二等奖 | 0.6a | ||
三等奖 | 0.4a | ||
获推荐参赛 | 0.1a | ||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 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 | 导师:1a | 研究生:0.5a |
湖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 导师:0.5a | 研究生:0.3a | |
全国教育硕士优秀 教师 | / | 1a | |
全国教育硕士优秀 教学管理工作者 | / | 1a | |
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 | / | 2a | |
备注:
(1)a为资助金额额度,由各学院根据总体经费预算及申请资助成果数量确定。
(2)同一成果采取就高原则进行资助,不重复资助。
(3)著作出版和论文发表已享受学院资助的,采取就高原则,不重复资助。
(4)若为团队成果,由团队负责人提出二次分配比例,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本意见资助经费主要来源为各学院学科建设经费,采用“以奖代补”的项目资助办法执行,不直接发放人员经费;如当年度学科建设经费无预算,可顺延至下一年度预算到位后发放。
第八条 本意见没有涉及到的其他基础教育成果,由各学院学术委员会视情况议定。
第九条 各学院科研办公室每年12月组织成果登记,并负责汇总、确认。
第十条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三峡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三峡大学党政办公室 | 2024年7月9日印发 |
共印5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