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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峡大师范〔2024〕6号




关于发布《三峡大学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

优秀成果资助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三峡大学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优秀成果资助指导性意见》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三峡大学

2024年7月9日

三峡大学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优秀成果资助指导性意见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中导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纳入本意见资助范围的科研成果,必须以“三峡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成果等级以学校科技发展研究院、社会科学发展研究院认定为准。

第三条 成果内容必须与基础教育密切联系,以各学院学术委员会的认定为准。

第四条 有违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成果,不纳入资助范围。

第五条 本意见的资助对象仅限教育硕士校内导师和在校研究生,导师名单以研究生院最新导师名单为准。

第六条 资助范围与标准

一、基础教育科研成果

(一)学术论文

成果级别

资助金额

备注一

备注二

T级期刊

1a


1. B级及以上级别的,资助数不超过3篇,C级不超过2篇,D级不超过1篇;

2. 同一成果,采取就高原则奖励。

A级期刊

0.5a


B级期刊

0.4a

SCI、SSCI、A&HCI、EI收录的外文论文视为B级期刊论文,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视为B级期刊论文。

编写案例被“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收录视同发表1篇B级期刊论文。

C级期刊

0.2a

限为普通本科院校学报(非双核类)以及B级及以上报刊刊发的论文。

D级期刊

0.08a

限定为正规期刊刊发且在中国知网可查询的论文,不含会议论文集、一般性辑刊等;案例获推荐出校,视同D级期刊论文。

(二)科研项目

项目级别

资助金额

备注

国家级

1a

1.只对纵向项目进行资助;

2.不含三峡大学立项的各类项目;

3.宜昌市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不予资助;其他厅局级项目资助数不超过2项;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资助数不受限制。

省部级

0.4a

厅局级

0.2a

(三)专著/教材/案例集

等级

资助金额

备注

不分级

0.8a

面向第一作者或主编奖励;

专著、教材、案例集,各类别资助数均限定为1项。

(四)科研奖励与智库成果

成果类别

成果级别

资助金额

科研奖励

国家级

一等奖

3a

二等奖

2a

三等奖

1a

省部级

一等奖

1a

二等奖

0.5a

三等奖

0.3a

厅局级

0.2a

智库成果

国家级

1a

省部级

0.5a

厅局级

0.2a

二、课程建设与教学成果奖

成果类别

成果级别

资助金额

课程建设项目立项

国家级

2a

省级

0.5a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

特等奖

5a

一等奖

3a

二等奖

2a

三等奖

1a

省级教学成果奖

一等奖

1a

二等奖

0.5a

三等奖

0.3a

三、学科竞赛、优秀学位论文等奖励

成果类别

成果级别

资助金额

全国全日制教育硕士教学技能大赛

一等奖

导师:1a

研究生:0.5a

二等奖

导师:0.6a

研究生:0.3a

三等奖

导师:0.4a

研究生:0.2a

优秀教学设计奖

导师:0.2a

研究生:0.1a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

案例教学大赛

特等奖

2a

一等奖

1a

二等奖

0.6a

三等奖

0.4a

获推荐参赛

0.1a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全国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

导师:1a

研究生:0.5a

湖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导师:0.5a

研究生:0.3a

全国教育硕士优秀

教师

/

1a

全国教育硕士优秀

教学管理工作者

/

1a

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

/

2a

备注:

(1)a为资助金额额度,由各学院根据总体经费预算及申请资助成果数量确定。

(2)同一成果采取就高原则进行资助,不重复资助。

(3)著作出版和论文发表已享受学院资助的,采取就高原则,不重复资助。

(4)若为团队成果,由团队负责人提出二次分配比例,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本意见资助经费主要来源为各学院学科建设经费,采用“以奖代补”的项目资助办法执行,不直接发放人员经费;如当年度学科建设经费无预算,可顺延至下一年度预算到位后发放。

第八条 本意见没有涉及到的其他基础教育成果,由各学院学术委员会视情况议定。

第九条 各学院科研办公室每年12月组织成果登记,并负责汇总、确认。

第十条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三峡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三峡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4年7月9日印发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