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

教师事务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发布 >> 教师事务 >> 正文
关于做好田家炳教育学院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01-05   来源:   点击次数:

全体教职工: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3〕199号)、《三峡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修订)》(三峡大人〔2016〕43号)、《三峡大学教师师德考核实施细则》(三峡大人〔2017〕12号)和《三峡大学教师岗位职责及考核管理办法》(三峡大人〔2022〕2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附件1)的要求,现将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年度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组长:赵 军 曾德贤

成员:肖劲松 杨黎明 陈海冰 钟 朋 桑苓芷 罗美洁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教职工考核的日常工作,罗美洁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考核对象

年度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校聘合同工。(名单见附件2)

、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应对照岗位职责任务和年度目标任务,全面考核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等表现。

(一)德。坚持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全面考核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重点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情况;做到坚持原则、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情况;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胸怀祖国、服务人民,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况。

(二)能。全面考核适应新时代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能力、工作能力、专业素养和技术技能水平,重点了解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和学习调研能力、依法办事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贯彻执行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等情况。

(三)勤。全面考核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重点了解爱岗敬业、勤勉尽责、担当作为、锐意进取、勇于创造、甘于奉献等情况。

(四)绩。全面考核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依规履行岗位职责、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为群众职工办实事等情况,重点了解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五)廉。全面考核廉洁从业情况,重点了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执行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行风建设相关规章制度,遵规守纪、廉洁自律等情况。

、考核办法

1.教师(含实验教师):按照《三峡大学教师岗位职责及考核管理办法》(三峡大人〔2022〕20号)(见附件3)及学院考核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2.实验技术人员:按照《三峡大学实验技术岗位职责及其考核办法》(三峡大人〔2017〕43号)(见附件4)及学院考核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3.管理人员(职员):按照《三峡大学职员岗位职责及其考核办法》(三峡大人〔2016〕44号)(见附件5)及学院考核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学院考核细则见附件6、附件7。

、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总结

正式教职工填写《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8)。校聘合同工填写《校聘合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9)。(要求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不另加附页,本人签字处落款日期建议为3月底)。1月16日之前纸质版交到W1506,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4848216@qq.com。

(二)数据审核及材料公示

1月5日,本科教学办、研究生教学办、科研办在年终绩效分配时,填写《田家炳教育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年度考核汇总表》( 附表),将教师年度硬课时量和科研业绩完成情况、符合优秀标准、直接认定优秀条件和评优资格“一票否决”等情况报给院办。院办将数据汇总后,由各业务科室再集中审核签字,并经分管领导核准后,在学院工作群 (qq群)公示,公示时间1月5日至7日。公示时应明确考核的初步结论 (含不合格、基本合格、合格,以及是否具备优秀资格等)。

(三)个人述职

初步定于1月9日(周二)下午。具体时间由牵头人负责通知。教学科研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分组进行个人述职。每位教职工主要介绍个人一年来的成绩、不足以及后续改进措施,并重点说明取得的标志性成果,每人陈述时间不超过8分钟。教学科研人员个人述职由学院协管学科建设的领导主持;行政管理人员的个人述职由学院党总支书记主持。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列席相应小组述职会。

另,行政人员述职结束后,由全体行政管理人员(含领导班子)进行群众评价。群众评价采用投票方式,对被评价人进行德、能、勤、绩、廉综合评价。

(四)分组推、定优

学院推荐优秀不超过6人,行政管理人员和教学科研人员分别为3人。校级优秀指标3名(不含合同工)

1.直接认定优秀条件按照《田家炳教育学院行政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办法(试行)》(教院〔2023〕13号)、《田家炳教育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年度考核办法 (试行)》(教院〔2023〕14号)执行;

2.校级优秀人选从院级优秀人选中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投票产生。

(五)组织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综合个人总结、数据采集、个人述职、分组推定优基础上,根据指标人数以及遴选标准,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对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及其他特殊情况人员,应给予情况说明。对未参照要求按时提交相关考核材料的,参照学校相关文件处理。

(六)等次确定。学院党政联席会或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七)结果公示。1月9日至1月15日,学院办公室将考核结果公示,特殊情况要单独告知教职工个人。

(八)复核申诉。教职工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书面向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本人。如职工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书面向学校教职工考核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

田家炳教育学院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