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家炳教育学院师生参加学术会议资助办法(试行)
教院〔2019〕23号
为支持学院教职工和研究生进行学术交流,紧跟学术前沿,提高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促进我院学科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资助对象为我院在职教职工和在读研究生。
第二条资助会议范围
1.本办法所指学术会议指由国内外正规学术机构或行业协会主办以学术交流为目的的学术活动,各类培训会议、工作会议不在资助范围之内。
2.冠以“国际”、“中国(全国)”或“湖北省”字样,由省级及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国家一级学会(含国家一级学会下设分会)、省级一级学会、高校或科研机构举办的学术会议。
3.由行业举办、面向全国征稿的学术会议。
4.会议主题原则上与参会师生学科专业方向一致。
第三条参会人员条件
1.教职工参加会议,必须有参会论文,参会论文应收录会议论文集(电子版或纸质版),并在会上宣读论文(有会议议程或报告现场照片作为凭证)。
2.研究生参加会议,必须有参会论文,且参会论文应收录会议论文集(电子版或纸质版)。
3.参会论文或会议报告,署名必须为第一作者,论文署名单位为“三峡大学田家炳教育学院”。
第四条资助次数及额度
1.每位教职工原则上每年可申请1次资助;学院每年资助研究生5名左右,原则上每位研究生在读期间可申请1次资助。
2.同一会议每位导师指导的在读研究生最多资助1人;每篇论文资助1人。
3.每次会议每人平均资助额度不超过3000元。
第五条资助激励机制
1.为鼓励教职工发表高水平成果,凡上一年度以第一作者发表CSSCI来源期刊(集刊)论文(不包含CSSCI扩展版)1篇及以上,或有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和《全国高校文科学报文摘》等全文转载,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学术论文(3000字以上)1篇及以上,或获批国家级项目者,在符合资助参会人员条件的前提下,每年可申请资助2次,或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6000元。
2.为鼓励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凡上一年度以第一作者发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论文的研究生,在读期间可申请资助2次,或资助金额不超过6000元。
3.若教职工或研究生担任学术会议大会(或分会)主持人,单次资助额度上浮1000元,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第六条会议报批
1.教职工参加学术会议前,须在学院科研办申请,科研办负责审查参会条件,并经分管院领导审核批准。
2.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由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后向学院研究生会主席申请,科研办负责审查参会条件,并经分管院领导审核批准。
3.凡未经审核批准而自行参加学术会议的教职工或研究生,不享受资助。
第七条其他
1.为保证学生安全,研究生在参加学术会议前,研究生导师应做好研究生行前安全教育工作,并与研究生保持外出期间的联络和指导。
2. 教职工参加学术会议后,应在全院教职工大会上进行一次有关此次学术会议及本人所交流论文的专题报告;专题报告时间不少于15分钟。
3. 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后,应在学院九思书会上进行一次有关此次学术会议及本人提交论文的专题报告;专题报告时间不少于15分钟。
4. 因参加学术会议而超过资助额度部分,原则上由参会教职工本人承担。特殊情况,超额部分由学院分管领导向学院党政负责人申请同意后批准报销。具体财务报销,由学院办公室授权参会人员自行报销。
5. 每年年底,科研办向学院全体教职工和研究生公布当年度学院资助参加学术会议信息,信息包括参加人员、会议名称、时间、地点、论文名称等。
第八条附则
1.本办法不适用于学院安排教职工因公参加的各种会议。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科研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