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高等教育学会章程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中文名称为三峡大学高等教育学会。英文全称为:Higher Education Association of China Three Gorges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HEACTGU。
第二条 三峡大学高等教育学会是在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从事高等教育科学研究的群众性、非营利性学术组织,是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国高等教育学研究会、中国高等教育管理研究会、湖北省高等教育学会、湖北省高等教育管理研究会等学会组织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坚定不移地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组织全校教职员工,开展高等教育的理论与实际问题的研究,探索高等教育规律,总结经验,推广研究成果,为促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全面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服务。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包括:
1.组织本会会员学习、研究、宣传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教育方针政策,普及高等教育科学知识,开展高等教育科学学术活动,研讨教育理论,提升实践经验,推动群众性教育科学研究;
2.围绕学校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制定学校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规划,组织本会会员开展专题研究,为学校领导或有关部门的重大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及参谋、咨询服务;
3.组织教育科学课题的申报、评审、立项及管理工作,保证课题研究质量;
4.举办学术研讨会、报告会,总结、交流、推广高等教育工作的经验和研究成果;
5.承担国家、省(部、委)、上级学会及有关单位和学校委托的研究课题,组织、领导和协调本会下属分会和各专业研究组的研究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和学校有关政策的预研工作;
6.参加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湖北省高等教育学会及其学会组织的有关高等教育研究学术交流活动;
7.编辑出版《高教参考》,介绍国内外高等教育研究与改革动向,推广优秀研究成果和教育教学改革经验;
8.负责《高等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的组稿、审稿和编辑出版工作,确保高教研究论文质量;
9.评选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成果奖,评选优秀高等教育研究论文奖;
10.依法举办实体机构,从事社会服务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成为本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本会章程:
2.热心支持和从事高等教育事业,积极开展高等教育研究活动;
3.按规定缴纳会费;
4.团体会员单位的教职工自动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1.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
2.在会内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优先获得本会的有关资料和课题研究;
4.优先参加学会组织的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成果奖和优秀高等教育研究论文奖评选;
5.优先在本会出版物上发表研究成果;
6.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行使监督权。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活动和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4.积极承担本会委托的研究课题,经常为本会提供有关高等教育研究成果和资料;
5.及时反映会内外群众对本会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的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及其产生的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由理事会主持召开,会员代表由各团体会员单位推选。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2.选举理事会;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4.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确定院校研究课题;
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年召开1至2次理事会。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管理职责。理事原则上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也可以根据工作变动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局部调整。理事会下设若干专业研究组。理事会职责如下:
1.选举正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决定正副秘书长、各专业研究组正副组长;
2.听取和审议理事长或秘书长的工作报告;
3.讨论和制定学会工作计划,组织学术交流活动,召开学术年会;
4.组织评选高等教育研究积极分子、先进分会和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成果,对优秀成果给予奖励,并向上级学会推荐。
第十条 为了促进学会的发展,方便工作,各教学科研单位设立分会,非教学科研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联合或独立设立分会,作为学会的团体会员。
第十一条 学会秘书处设在三峡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负责处理学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1.学校拨款;
2.各团体会员单位缴纳会费;
3.有关单位资助;
4.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其他合法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