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5〕174号)、《三峡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修订)》(三峡大人〔2016〕43号)、《三峡大学教师学术交流考核办法(试行)》(三峡大人〔2025〕22号)、《三峡大学教师师德考核实施细则》(三峡大人〔2017〕12号)、《三峡大学教师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实施办法(试行)》(三峡大党〔2022〕6号)和《三峡大学教师岗位职责及考核管理办法》(三峡大人〔2022〕2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2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附件1)的要求,现将202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年度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组长:赵 军 曾德贤
成员:肖劲松 杨黎明 陈海冰 董贝贝 牛媛媛 罗美洁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教职工考核的日常工作,罗美洁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考核对象
年度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校聘合同工。(名单见附件2)
三、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应对照岗位职责任务和年度目标任务,全面考核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等表现。
“德”:坚持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全面考核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重点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的情况;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教育家精神,恪守职业道德等情况。
“能”:全面考核适应新时代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能力、工作能力、专业素养和技术技能水平,重点了解教职工的业务技术水平、各种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及知识更新情况。
“勤”:全面考核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重点了解爱岗敬业、勤勉尽责、担当作为、锐意进取、勇于创造、甘于奉献和遵守劳动纪律等情况。
“绩”:全面考核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承担工作任务等情况,重点了解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情况。
“廉”:全面考核廉洁从业情况,重点了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执行教育系统和学校作风建设相关规章制度,遵规守纪、廉洁自律等情况。
四、考核办法
1.教师(含实验教师):按照《三峡大学教师岗位职责及考核管理办法》(三峡大人〔2022〕20号)(见附件3)及学院考核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2.实验技术人员:按照《三峡大学实验技术岗位职责及其考核办法》(三峡大人〔2017〕43号)(见附件4)及学院考核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3.管理人员(职员):按照《三峡大学职员岗位职责及其考核办法》(三峡大人〔2016〕44号)(见附件5)及学院考核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4.学院考核细则见附件6、附件7。
五、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总结
正式教职工填写《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8)。校聘合同工填写《校聘合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9)。《三峡大学教师学术交流考核登记表》(附件10)(仅限专任教师含双肩挑人员填写,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仅作存档,无关年度考核等次)。(要求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不另加附页。1月15日之前纸质版交至院办)
(二)数据审核及材料公示
1月7日,本科教学办、研究生教学办、科研办填写《田家炳教育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年度考核汇总表》,将教师年度硬课时量和科研业绩完成情况、符合优秀标准、直接认定优秀条件和评优资格“一票否决”等情况报给院办。院办将数据汇总后,由各业务科室再集中审核签字,并经分管领导核准后,在学院工作群 (qq群)公示,公示时间1月7日至9日。
(三)个人述职
初步定于1月14日(周三)下午。具体时间由牵头人负责通知。教学科研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分组进行个人述职。教学科研人员个人述职由学院协管学科建设的领导主持;行政管理人员的个人述职由学院党总支书记主持。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列席相应小组述职会。
每位教职工主要介绍个人一年来的成绩、不足以及后续改进措施,每人陈述时间不超过5分钟。
(四)分组推、定优
推优名额待人事处下达后另行通知。
1.直接认定优秀条件按照《田家炳教育学院行政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办法(试行)》(教院〔2023〕13号)、《田家炳教育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年度考核办法 (试行)》(教院〔2025〕8号)执行;
2.校级优秀人选从院级优秀人选中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投票产生。
(五)组织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综合个人总结、数据采集、个人述职、分组推定优基础上,根据指标人数以及遴选标准,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对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及其他特殊情况人员,应给予情况说明。对未参照要求按时提交相关考核材料的,参照学校相关文件处理。
(六)等次确定。学院党政联席会或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七)结果公示。1月15日至1月21日,学院办公室将考核结果公示,特殊情况要单独告知教职工个人。
(八)复核申诉。教职工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书面向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本人。如职工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书面向学校教职工考核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
田家炳教育学院
2026年1月6日